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证书,再次确认我院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自2011年荣膺“全国文明单位”这一最高荣誉后,我院持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群众参与化,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助力咸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并于今年7月28日顺利通过了第二轮“全国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得到了中央文明委和省市复审考评组的充分肯定。
据悉,从2005年开始,中央文明委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同时对已有“全国文明单位”进行系统的淘汰制复查验收。我院再次被确认为“全国文明单位”,也是对我院人才培养水平、办学实力和特色的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