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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

2012/09/26 00:00  点击:[]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交流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活动,并接受陕西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组织和团结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及一切热心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同志,研究和探讨新时期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发展,努力使思想政治教育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增强实效性,为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目的以应用为主,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难点、热点、疑点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努力使思想政治教育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增强实效性,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研究会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咨询作用,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五条 以我院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党的建设和学院的改革发展以及网络时代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研究课题。定期制订科研选题指南,组织课题研究,推动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活动;

第六条 紧密结合我院实际,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规律、特点、方法、途径等,不断总结新经验,提高我院思想政治教育的水平。

第七条 评审、表彰、推荐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八条 积极参与全国、陕西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各项活动;完成陕西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我院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以及有志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填写《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成员申请表》,由秘书处审核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各种议案有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优先使用本会出版、编印的刊物和信息资料;

(三)申请本会立项课题;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开展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提供科研成果;

(三)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原则上每届任期三年。设会长一人,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会长二人,由学院院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秘书处设在党委宣传教育部,由宣教部部长兼任秘书长,负责主持处理日常事务;成员由学院副院级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总支书记组成。

第十三条 研究会的职责:制定和修改章程;讨论决定工作安排和研究活动计划;评审、表彰优秀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制订研究工作计划;邀请专家对优秀论文和研究成果进行评定,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参加人员为研究会成员,根据会议主题可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第十五条 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部分会员会议,落实课题,总结研究工作,根据需要召开专题研讨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于学院思政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课题研究和日常研究工作,出版思政论文集,奖励优秀研究成果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会的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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