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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0年涉及民生的十部法律(草案)

2010/12/28 00:00  点击:[]

编者按法治保障民生。紧紧围绕保障民生,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法、国家赔偿法、社会保险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行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一批重要法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等也正在审议之中。这些法律、草案与广大民众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岁末今日,本网法治频道通过梳理、盘点,与广大网友一起重温十部法律、草案,提醒民生维权不忘民生法律,一起为民生法治给力。修改选举法

城乡选举首次“同票同权”

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选举法修正案,明确取消城乡差别,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这一修改的时代意义在于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明确取消城乡差别,使公民的政治权利更加平等。[详细][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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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国家赔偿法

力破公民“获赔难”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资料图

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对法律进行了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力保公民“索赔”“获赔”的权利。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类似赔偿决定表述将成为历史。新的法律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详细][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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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保守国家秘密法

寻求保密与公开之间的最佳平衡点

资料图

   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改后的这部法律主要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了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法律还考虑到保守国家秘密与推进信息公开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作出相应修改。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修改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将适应当今信息时代潮流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要求,推动中国保密工作跟上新形势。[详细][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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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行政监察法

加大保护举报人

禁止泄露举报人信息。资料图

 6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细][给力]

制定人民调解法

筑牢社会矛盾“第一道防线”

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这部将在及时妥善解决民间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的法律,突出了调解优先、强化保障制度等特点。[详细] [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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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社会保险法

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

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明确养老保险可以进行转移接续,到要求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加强对百姓“保命钱”的监管……社会保险法的通过和实施,关系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必将对我国社保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产生深刻影响。[详细][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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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着力扩大农村基层民主

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律专家表示,修改后的这部法律有利于发展中国最广泛的农村基层民主,保障亿万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对于加强中国基层政权建设,推动民主政治进程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详细] [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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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代表法

明确人大代表权利义务

依法罢免不称职的人大代表。资料图

   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的代表享有的权利包括: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详细] [给力]

车船税法草案征求意见

一半以上意见建议修改草案、降低税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4日向社会公布了公开征求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结果。结果显示,在收到的近10万条意见中,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意见占54.6%。[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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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严惩“马路杀手” “重拳”确保食品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已满75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的限制条件,以适应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

此前的草案规定,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在今年8月人大常委会对草案的初次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75岁免死”的条款,可能会对人们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为今后的司法实践留下后患,因此建议立法必须考虑实际情况。资料图

 

醉驾即拘役 我国拟修改刑法严惩“马路杀手”

不久前,“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详细][给力]

中国刑法修改拟出“重拳”确保食品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强化了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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